湖北省省域内耕地 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第一批次)公告

05.08.2016  13:37

鄂土资公告〔2016〕15号

根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交易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

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002号开标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二、转让指标情况

本批次交易的指标面积为5000亩,共编制为6个标的,每个标的编号、转让面积、交易底价(转让报价)分别为:

GA01—300亩—3万元/亩;

GA02—500亩—3万元/亩;

GA03—700亩—3万元/亩;

GA04—900亩—3万元/亩;

GA05—1107亩—3万元/亩;

GA06—1493亩—3万元/亩。

三、申请竞买

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是指标交易活动的主体,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或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指标竞买的市县人民政府称为竞买人。

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方可申请竞买。

(一)申请竞买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的说明材料。

委托代理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竞买意向标的须满足的条件。

填报《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须选择竞买意向标的。

1、竞买人按照实际需求选择竞买意向标的,竞买意向标的转让面积之和不得高于实际需求面积;

2、竞买意向标的个数不得超过3个,竞买指标面积总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

(三)递交竞买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方可参与交易。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17时;

递交地点: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四、指标交易

本批次指标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现场比价的方式,确定标的竞得人。

五、中介代理公司的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从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信息库中选取的公司负责主持、组织指标交易会。

有关详情请见《竞买须知》(附后)。

特此公告。

 

附:竞买须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3日       




竞买须知

 

        根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以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此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交易活动。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1.  指标交易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

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002号开标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2.  转让指标情况

2.1  指标项目地块情况。

2.1.1  第1号指标项目。

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等三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位置:联棚乡双溪村、桥边镇天王寺村、韩家坝村、土城乡李家坝村。

转让指标面积:2807亩。

耕地类型:旱地。

质量等别:6等。

项目图幅号:H-49-43-(58)、H-49-55-(2)、H-49-43-(51)、H-49-43-(52)、H-49-43-(59)、H-49-55-(4)。

项目验收批复文号:鄂土资批[2013]33号。

项目备案编号:42050420130001。

2.1.2  第2号指标项目。

名称:2009年省级投资秭归县杨林桥等六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位置:杨林桥镇白鹤洞村、赵家山村,两河口镇王家垭村,茅坪镇花果园村,水田坝乡姜家坡村,郭家坝镇庙垭村,九畹溪镇桂垭村。

转让指标面积:2193亩。

耕地类型:旱地。

质量等别:12等。

项目图幅号:H-49-42-(38)、H-49-42-(40)、49-30-(43)、H-49-42-(22)、H-49-42-(40)、H-49-42-(52)、H-49-42-(60)、H-49-42-(59)。

项目验收批复文号:鄂土资批[2013]881号。

项目备案编号:42052720130004。

2.2  编制标的情况。

本批次指标编制为6个标的进行交易,每个标的编号、转让面积、交易底价(转让报价)分别为:

GA01—300亩—3万元/亩;

GA02—500亩—3万元/亩;

GA03—700亩—3万元/亩;

GA04—900亩—3万元/亩;

GA05—1107亩—3万元/亩;

GA06—1493亩—3万元/亩。

其中,第1号指标项目编制为GA01、GA02、GA04、GA05等4个标的,第2号指标项目编制为GA03、GA06等2个标的。

3.  申请竞买

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是指标交易活动的主体,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或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指标竞买的市县人民政府称为竞买人。

    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方可申请竞买。

3.1  申请竞买需要提交的材料。

3.1.1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3.1.2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的说明材料。

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申请竞买意向标的必须满足的条件。

填报《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须选择竞买意向标的,标明意向标的编号。

3.2.1  竞买人 按照实际需求 (非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地量—指标储备量) 选择竞买意向标的 竞买意向标的转让面积之和不得高于实际需求面积

3.2.2  竞买意向标的个数不得超过 3 ,竞买指标面积总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

3.3  递交竞买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方可参与交易。

递交截止时间 2016 8 18 17

递交地点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4.  关于报价函

报价函即《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是标明竞买人价格的文书。

4.1  报价函的编制。

竞买申请通过审核后,竞买人即可编制报价函。编制报价函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4.1.1  每名竞买人选择的竞买标的个数不得超过3个, 竞买标的编号和个数必须与申请竞买时的意向标的编号和个数一致

4.1.2  为避免在比价时因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价而无法确定标的竞得人的情况,竞买人必须针对每个意向标的 递增填写 第一报价、第二报价和第三报价。当比较第一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比较第二报价,当第二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时比较第三报价。每个报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 以元为单位,十位数和个位数均不得为零

4.1.3  报价函的内容不得涂改。

4.2  报价函的密封。

4.2.1  报价函应采用A4纸按统一格式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使用大号信封密封,信封正面须载明竞买标的编号、竞买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4.2.2  报价函因竞买人密封不严、标记不明造成信息泄漏、遗漏等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3  报价函的递交。

密封报价函须由竞买人代表携带 在指标交易会签到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检、登记、保存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不予接收。不得转交、代交。不接收邮寄、电话或口头报价。

4.4  对无效报价函的认定。

如出现下列情况,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4.4.1  竞买人代表身份与委托书内容不符;

4.4.2  竞买人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4.4.3  报价函标的与申请竞买标的的编号和个数不一致;

4.4.4  报价函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

4.4.5  报价函未按要求填写报价;

4.4.6  报价函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4.7  信封标注内容与报价函内容不一致。

5.  指标交易

      5.1  交易原则和方式。

    本批次指标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现场比价的方式,确定标的竞得人。先行进行第一轮比价,最高报价者即为标的竞得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最高报价者进行第二轮比价。依此类推,如果第三轮再次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相关方实行现场报价竞买,直到指标交易完成。

5.2  成交的确认。

竞得人确定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竞得人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将另行组织交易,该竞得人从下次交易活动起2年内不得参加指标交易。

6.  交易会流程

交易会由选取的中介代理公司组织实施。

6.1  竞买人代表需持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到场签到 ,参加指标交易会。

6.2  指标交易会开始后,竞买人代表首先依次对递交的密封报价函的密封和签署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3  检查完毕后,工作人员现场依次开启报价函密封,主持人宣读竞买人名称、报价等情况,工作人员实时将相关数据显示在大屏幕上。

6.4  竞买人代表现场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举手示意,经主持人确认后,核查并重新宣读相关内容。

6.5  交易会按照既定的比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6.6  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会结束。

7.  公告相关文件

7.1  转让文件的修改与释疑。

7.1.1  公告期间,转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并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

7.1.2  对转让文件或指标交易有疑问的,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指标交易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公告相关文件资料的获取。

交易公告涉及的文件资料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www.hblr.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 www.hbggzypm .com.cn)发布,竞买人可登录免费浏览、下载。

8.  中介代理公司的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从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信息库中选取的公司负责主持、组织指标交易会。

9.  其他相关事宜

9.1  当交易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交易中止或终止。

9.2  交易各方应对自身交易行为负责。

9.3  本公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1.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申请书

              2.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报价函

 

联系人及电话:操胜利18908652200      

                万  亮13971113082  86656017(办)

电 子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申请书

(参考格式)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鄂土资公告〔2016〕15号,我市(县)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截止目前全市(县)仅结余补充耕地指标             亩,而非农建设项目还需要占用耕地                 亩,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占补平衡,拟购买                       亩补充耕地指标,

竞买意向标的编号为1:               2:               3:              

        特此申请。

 

附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县)现有补充耕地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的说明材料。

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部门(公章)

                 



附件2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报价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经研究,我市(县)决定参加鄂土资公告〔2016〕15号发布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具体竞买意向如下表:

竞买标的编号

标的转让

面积(亩)

第一报价

(元/亩)

第二报价

(元/亩)

第三报价

(元/亩)

备 注

1、

 

 

 

 

1、竞买标的编号应与竞买申请时意向标的编号一致。

2、报价以元为单位,十位数和个位数均不得为零。

2、

 

 

 

 

3、

 

 

 

 

 

 

            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