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

04.12.2015  19:05

  12月3日,省局发出《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

  此次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确认。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从业药师进行现场确认。省局将于2016年1月对各地报送材料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国家总局复核。

  省局明确,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已配备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各地对本辖区内的从业药师确认要严格审核条件。对在从业药师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参加确认资格;已经通过确认的,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同时,各地要准确掌握政策,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

  (信息来源: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