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省安监局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加强厅局协作切实履职尽责

05.12.2016  09:04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专题会议纪要(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专题会议纪要〔2016〕35号),加强厅局协作,切实履职尽责。

  双方一致认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当前我省非煤矿山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协作,切实履责,齐抓共管,为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共同努力。

  双方商定,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5〕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80号)精神,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契机,以非煤矿山为重点,严格准入门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和升级,推动资源整治整合,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建立矿山资源领域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大数据共享应用管理机制、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有效促进双方工作融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要明确各自分管领导和牵头联系处(科)室。要定期互通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变更信息,矿山数量、生产能力及关闭整合情况,执法检查、打非治违及事故情况,联合踏勘矿权设置需协调的有关情况等;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解决措施;要及时通报、移交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案件;要加强联合调研督导、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二是要加强矿产资源与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衔接,有效促进两个规划融合。要积极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建立双方联合踏勘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鄂政发〔2015〕53号文基础上,适时联合起草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具体细化的非煤矿山准入规模、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非煤矿山提档升级。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防止引发地质灾害风险。要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创建与安全生产“两个全覆盖”(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工程的有效衔接,促进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职责全覆盖。

  三是要明确部门责任清单,有效促进履职尽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鄂办发〔2015〕26号)为基准,进一步明确各自部门在非煤矿山领域的责任清单。要按照“企业自报、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大力推广落实随机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矿山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着力构建矿山企业诚信自律机制。

        四是要推进矿山数据共享,有效促进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要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成果融合,搭建实时数据交换平台。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