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14.07.2015  09:39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吴丽华、张鑫)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着眼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至2012年全省县市区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服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缴费档次达12个。对参保人员采取“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