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 省民政厅终止省级救灾应急Ⅲ级响应

24.10.2017  19:52

    10月份以来,受持续较强降雨和秋汛影响,我省洪涝和地质灾害多发,造成全省多地受灾,部分地区灾情严重,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10月10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针对近期灾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并于12日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Ⅲ级。各地、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鉴于目前灾情趋于稳定,救灾工作已从救灾应急期转入灾后救助期,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经报请省减灾委领导同意,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决定于10月23日9时终止省级救灾应急Ⅲ级响应。 

  据各地民政部门报告,截至10月23日统计,10月初以来的持续较强降雨和秋汛已造成我省十堰、宜昌、襄阳等13市(州、直管市、林区)54个县(市、区)458.83万人受灾,死亡8人,紧急转移安置4.5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20.9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00.47千公顷,其中绝收135.22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6006间,不同程度损坏2.9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6.01亿元。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高度关注我省灾情,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10月13日启动国家救灾应急Ⅳ级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到我省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10月17日,财政部、民政部安排1.3亿元中央救灾资金,支持我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针对近期全省灾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领导多次对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救灾工作。省减灾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减灾委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地、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应急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迅速应对处置,积极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着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前期,省级财政已下拨3000万元省级救灾资金,省民政厅已紧急调拨救灾帐篷500顶、衣被1万件(床)、折叠床700张,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各受灾地区已累计安排救灾资金6000多万元,临时搭建帐篷991顶,发放衣被1.03万套和价值617万元的生活物资,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受灾群众情绪平稳,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