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会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民告官"官员要出庭应诉

29.01.2015  10:07

(武汉晚报)(记者张慧萍)

昨天,省“两会”举行首场发布会,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围绕“法治湖北建设”这一主题,介绍相关思路举措、经验成效。

民告官”要“见官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更加方便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了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都要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加强了对行政复议行为的监督。

以前有的行政部门领导当被告‘怕丑’,往往找律师代替自己出庭,”魏月明说,这次修订要求行政首长要亲自出庭应诉,将改变“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至于行政复议工作如何适应新的行政诉讼法要求,魏月明说,我省将畅通渠道,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仅接受口头申请,对于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申请的,只要符合条件,也予以受理。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目前我省只有较大的市,如武汉,有立法权,孝感、荆州等设区的市没有立法权。预计提请2015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付正中说,适应立法法的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拟将立法条例修改纳入2015年度立法计划,设区的市、自治州将“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设区的市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公众参与“开门立法

立法不能闭门造车,”付正中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在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公推公选”活动中,约50万公众参与网络投票。

2014年11月25日,审议城市供水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网络旁听”法规审议。常委会还对积极参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立法选项互动的公众予以奖励,在“开门立法”上作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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