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31.12.2015  01:16

   

  一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健全完善国土资源保护责任和考核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了保护制度健全、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全盟实际情况,创新耕地保护方式方法,按照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资金“六落实”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认真落实日常检查和统计分析等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耕地保护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日和世界地球日活动,通过赠送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对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利用等进行集中宣传。积极开展国土法规宣传“五进”(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及时宣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二是强化制度,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做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地块、等级、保护措施、责任人落实到位。实行基本农田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建立并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及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治理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六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红线不触及,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先后开展了土地执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严格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耕地。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国土监察具体抓、分管科室直接抓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体系。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顶风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国土资源部15号令,按照土地管理问责制要求,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案件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起到了处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