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得八十元 获刑七个月

25.02.2015  19:35

      (通讯员:胡晓斌  顿朝霞  编审:程勇)近日,大冶市大箕铺镇无业男子侯某盗窃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侯某因伙同他人在街头扒窃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人侯某伙同徐某(另案处理)窜至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黄狮海学校附近路段,见罗某(女)手牵小孩途径此处,遂站在旁边掩护,徐某用镊子将罗某随身携带的提包内的钱包夹出,盗得人民币80元。事后,侯某分得人民币60元。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将侯某抓获归案。

        大冶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侯某坦白交代,可依法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律链接: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修订,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