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布部门监管清单 目前市级仅保留144项行政审批事项

03.03.2017  20:11

  “审批职能划转下放后,住建部门承担的监管事项有35项,其中与工程相关的21项。围绕监管清单,将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向侧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3月2日,荆门市住建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荆门市先后5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仅保留144项。去年8月,该市成立全省第二家市级行政审批局,将25个部门的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精简、划转后,监管职能如何不弱化?该市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审批、监管、服务之间无缝对接机制,以更有力的“”,促进更多的“”、更好的“”,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具体做法上,将监管清单与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协同推进,全面清理监管事项,确定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涉及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其他监管事项等四大类,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公布,锁定监管对象、厘清监管边界、规范监管行为。

  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凡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以及法规对监督检查有要求的,一律纳入监管清单编制范围,不留“盲区”,行政权力下放,监管责任不移交;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监管。

  据介绍,所有监管事项,逐一编制信息表,包括事项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处理措施、投诉方式等十项内容,为部门监管和群众办事编制了“指南”。 (杨富春、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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