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档案局依法监管档案中介服务作出“六不准”规定

07.07.2016  03:52


    为进一步在全市档案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宜昌市档案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档案中介执业行为严明档案服务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六不准”纪律规定:即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准直接参与或干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准从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获得任何利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不准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不准支持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档案中介服务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请托人拉业务、打招呼、说情许愿,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相关单位自主选择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签约等。对违反“六不准”纪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