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的通知

03.05.2017  23:23

鄂食药监文〔2017〕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履职尽责,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根据《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抓根本、守底线、创特色、争一流”的总体思路,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监管执法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主体。未经法定授权或者合法委托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委托机关执法文书。各单位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资质、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无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等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明确各类文书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制作必须全面、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的全称,引用条文具体到条、款、项、目。现场检查文书,应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并经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严禁更改执法文书种类、格式和使用已废止的格式文书。

(三)加强立案管理。严格遵守《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案管辖权限。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级或县级局管辖。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或抽样检验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不合格产品,如果不涉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原则上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级或县级局查处。同级政府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或交(督)办的案件不得转下级部门办理。省局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的以及跨省、跨市(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市(州)局负责组织或直接查处较大的、跨县(市、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市(州)局直接负责的监管对象发生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县(市、区)局负责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上级部门直接查处的案件除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办理机关认为需要上级部门作出吊销、撤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许可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逐级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撤销行政许可的建议,并报送相关案件资料。全面推广应用省局统一开发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力争在2017年底前实现案情信息和主要证据材料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

(四)规范抽样检验。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定抽取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规范填写抽样单,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规范样品贮存运输,规范检验行为,规范检验报告送达程序。严禁不支付费用直接拿样或不按合理市场价格购买样品,严禁违反抽检规程实施抽检,严禁违反规定公开产品质量抽检信息。

(五)依法实施强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2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现场应充分告知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现场应规范制作相应文书,并通过视听图像记录现场情况,严禁超范围、超时限、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六)加强案件审核。在市县两级全面实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统一审核”制度,在乡镇普遍推行法制员审核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和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证据材料、法律依据、自由裁量等进行充分讨论,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意见以及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并附卷。

(七)规范自由裁量。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适度、惩教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行政相对人首次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处罚为辅(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案件,应在案件调查和合议中收集并说明违法行为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同一违法情形的案件,要统一自由裁量尺度,杜绝案件处理的畸轻畸重和执法的随意性,严禁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处罚。

(八)依法公开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本地公共信息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审评认证、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披露应明确产品风险危害程度,产品扣押召回及销售数量、销售去向,控制产品风险和消除风险危害的措施,涉及疫苗、血液制品、乳粉、注射液等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需报请省局审核同意。

(九)强化行刑衔接。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

(十)严肃执法风纪。严格执行省局《关于严明纪律防止执法办案说情风的“十不准”规定》、“八条禁令”,严禁“选择执法”“钓鱼执法”“变通执法”等行为,严禁执法扰民、执法牟利和执法谋私等行为,确保规范文明廉洁执法。

(十一)严格着装执法。严格落实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着装风纪及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关于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除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制服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外出执法时必须着制服,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十二)坚持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文明用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对因执法用语不文明、不规范受到投诉或激化执法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经调查核实,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落实执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四)加强执法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的检查督导,完善“一案双查”、“一函双发”和“一事双谈”监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运用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执法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提升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五)接受外部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和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是省委部署、省纪委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紧盯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实行项目化管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强化责任落实,通过执法检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打通“最后一公里”。  

(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稽查、人事、财务、法制、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各地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在宣传教育方面的协调联动,广泛宣传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象,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