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狱系统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27.08.2014  09:31

  编者按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工作环节责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严格规范减假暂切实防止司法腐败”专栏,全面展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政委《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法制网记者周斌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监狱系统共办理减刑24.7万余件、假释近2万件、暂予监外执行1840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26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来,全国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党组的部署,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司法部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专门部署。

  各地监狱系统按照意见精神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迅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或方案,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各地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使监狱人民警察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具体内容、执法要求,真正学懂吃透,为监狱执法实践做好准备。

  今年6月,司法部监狱局派出两个调研小组分赴吉林、内蒙古、湖北3省区,对吉林镇赉分局第二监狱等8个监狱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在吉林、湖北召开共有14个省份参加的南北两个片会,全面调研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中政委《意见》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严格规范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7个多月来,全国监狱系统紧紧围绕中政委《意见》对监狱刑罚执行在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工作环节责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等方面的明确要求,采取加强建章立制、推进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

  在加强建章立制方面,司法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该规定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审批、交付、收监程序及罪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据了解,目前,司法部正在修订《监狱计分考评奖罚罪犯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罪犯奖惩考核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正在修改完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呈报工作。

  各地监狱系统结合实际,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就《意见》的执法标准和管理衔接等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河南省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江苏监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江西省严格规范提请减刑假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出台,为严格刑罚变更执行奠定了法制基础,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行执法办案责任制强化监督

  贯彻意见精神,严格公正执法是基础。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责任,细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承办人、批准人职责,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

  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司法部部署,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对2011年至2013年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倒查,重点检查了《意见》中规定的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是否严格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是否落实公开公示等情况。普遍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监狱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严格公正执法,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各地普遍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要执法活动和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并落实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为一体的执法监督制度。在法律监督上,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程同步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社会监督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聘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定期到监狱开展执法检查;在监狱内部监督上,充分发挥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开展警务督察和专项巡查,促进监狱各项执法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深化狱务公开以公正透明保廉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监狱系统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普遍实行狱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各地监狱通过新闻媒体、狱内宣传手段、狱务咨询、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罪犯和罪犯家属及社会,依法公开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和实施监督的方法。

  江苏、湖北、贵州等地创新狱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置手机短信平台、开设咨询专线、设立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陕西通过开展执法情况通报会、举行执法工作大接访等活动,进一步拓宽狱务公开渠道,增强了狱务公开实效性。

  今年2月28日,贵州省监狱局开通全国首个监狱政务微信,贵州省监狱局官方认证政务微信平台正式宣告上线,使公众轻松获取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信息,全面了解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司法部决定,在部分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狱务公开,需要信息化为支撑。为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司法部组织开发了刑罚执行软件,并已在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监狱系统试用,逐步实现重点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不规范因素,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全国监狱系统要继续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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