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疫苗事件首个官方调查报告出炉:五大疑团仍待解

21.09.2015  22:43

  舆论漩涡中的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相关调查报告的“出炉”,反而激发公众去了解更多的真相。 中国青年网记者 苑中华 摄

  (记者 苑中华) 近日来,有关河南周口市沈丘等地300多名幼儿接种过期疫苗导致2人死亡3人重病的消息,经媒体多方报道及网络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9月18日,沈丘县卫生局和沈丘县疾控中心首度发布官方调查报告(以下称“报告”),否认疫苗过期及涉事幼儿伤亡与注射疫苗有关,认定相关媒体报道失实。然而,社会人士分析后认为,调查报告或前后矛盾或语焉不详或避重就轻,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中,仍有五大疑团待解。

   疑点一:单位“自查”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

  沈丘县卫生局和沈丘县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的这份调查报告显示,周口沈丘等地接种过期疫苗事件被媒体报道以后,沈丘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的专题调查小组,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仅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还

  承担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因此,与普通医院相比,乡镇卫生院并非完全的法人单位,在某些方面倒与县级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有些类似。

  因此,有关社会人士认为,作为赵德营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机构,沈丘县卫生院及沈丘县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类似家长调查自己的孩子,能否像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那样做到公正公开,及能否得出使人信服的结论,令人质疑!

   疑点二:疫苗不过期,就能确证质量没问题?

  报告否认沈丘县赵德营乡卫生院存在400人接种过期疫苗的情况,称由于该院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儿童接种信息平台上的各种疫苗批号未及时更新,导致预防接种登记的疫苗批号与事实不符,实质上并不存在疫苗过期情况。

  此前,河南当地媒体在赵德营镇卫生院采访时,工作人员找来成堆的疫苗接种登记册,别的批次的都有,唯独没有该批次的疫苗接种记录。

  报告虽然声称确证涉事疫苗没有过期,却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以及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确证,也没有对原始接种记录是否遗失进行解释。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是工作人员有意为之,那他们到底是在向媒体隐藏了什么?其背后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疫苗接种原始记录确系不小心遗失,则调查组又通过什么方式证明疫苗不过期?即便可以证实,不过期的疫苗是不是就一定没有质量问题?如果不能证实疫苗本身没有问题,又如何结论媒体报道失实?

  几乎一夜之间,漂亮天使变成脑瘫患儿,这绝对是人间悲剧!如能亲身体味到孩子和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即便阻力再大,调查再难,相关部门应该还孩子以天理,还家属以公道,还公众以真相! 照片由孩子家属提供

   疑点三:涉事疫苗是否失效变质,为何报告只字未提?

  早在2014年,短短一个月左右时间,赵德营镇卫生院接连发生数例接种疫苗导致患儿死亡事件。事发后,沈丘县卫生局对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分: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华行政警告;赵德营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站副站长王秀民撤职;工作人员赵丽调离工作岗位。

  据当时媒体报道,沈丘县卫生局为此给出的解释是,“在疫苗存放及发放过程中不遵守疫苗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不规范,让未纳入乙脑灭活疫苗接种点的村卫生室进行乙脑疫苗接种”,对疫苗存在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报告确证,赵一晨、杨岙深、郑依依三名患儿当时确定接种了“所谓疑似过期疫苗”,其中只有杨岙深在赵德营镇下属董小庄村某诊所接种疫苗,郑依依是在冯营乡卫生院接种的疫苗。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报道属实,至少可以间接证明,当时沈丘县卫生局承认为赵一晨接种的疫苗,在储存或运输环节未按规定冷藏处理。

  然而,涉事疫苗到底有有没有问题,此次调查报告中仍只字未提。如此重大的纰漏,是调查不够深入,还是另有隐情?

   疑点四:如非草菅人命,为何赔钱“堵口”?

  报告确证,2015年发生的李梦晗和孙姝瑶两例疫苗接种事件,经调查均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联。

  其他三人:赵一晨罹患病毒性脑炎(有说化脓性脑膜炎、肺炎、脑性瘫痪),“发病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无法确定”;杨岙深接种后出现发热、昏迷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周口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郑依依接种门诊接种了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后出现发热、精神恍惚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沈丘县专家组初步调查诊断: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患儿郑依依此次发病与本次疫苗接种有关”。

  总之报告认为,涉事5名幼儿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中两人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没有证据证明其余三人死亡或重病与接种过期疫苗有关。

  然而,据之前当地媒体报道及中国青年网记者向部分家长证实,2014年疫苗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部门共向三患儿家庭赔偿75万元,其中向赵一晨和杨岙深两家各赔偿30万元,向郑依依家赔偿15万元。

  且赔偿协议上注明,赔偿款由沈丘县疾控中心、涉事卫生院和接种疫苗的医生三方承担,协议签署后,家属和卫生院永无纠纷,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上访,保证息诉罢访。

  问题出来了!如果卫生院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处理相关当事人,还要对患儿进行高额赔偿?如此做法,怎么算是“妥善处理”?如果卫生院有责任,为什么报告中却语焉不详?既然参与赔偿,沈丘县疾控中心当数涉事一方,它所参与的调查,怎么能保证公平公正?事情尚未查清之前,在法院判定责任主体之前,沈丘县疾控中心为何要主动担责?数十万元赔偿款从何而来,是从“小金库”里拿的,还是有人擅动公款?如果是公款,又是谁大笔一挥,将公款私相授受?

  沈丘县疾控中心、赵德营镇卫生院及医生赵丽与疑因接种过期疫苗导致病毒性脑炎的患儿家属签订协议。图片来源于网络

   疑点五:报道失实却未加追责,是利益输送还是自己心虚?

  根据调查结果,涉事5名幼儿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中2人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没有证据证明其余3人死亡或重病与接种过期疫苗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