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9.12.2016  08:10

各学院: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师资建设规划和学生培养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  http://www.csc.edu.cn)  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 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3.符合所申请各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可申报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7年1月5-10日申请,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12月31日之前派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备注: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备注: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指导学生申报,申报人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备注: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指导学生申报)。

4、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2017年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备注: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17年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7、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2017年5月上旬(备注:申请人可参照2016年的申报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安排将另行通知,请于2017年4月份密切关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  “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湖北省教育厅”。  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各学院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推荐意见还需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可同时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或“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4、CSC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按期获得对方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5、请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6、各学院要加强项目申报宣传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四、 联系方式

我校师生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进行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行政楼四楼国际交流与合作处A419;

联系电话:027  59750225  洪老师;

湖工大教职工国际交流QQ群:62663954;

湖工大学生出国交流QQ:125865363。

特此通知。

 

附申报项目一览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