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男赴鄂诉离婚 建始法院快速办结

22.02.2016  15:32

        2月17日上午9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急匆匆地来到建始法院立案窗口,递上材料要求登记立案。

        立案法官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黄某来,系湖南省会同县人,他于2008年与湖北建始县女子谭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儿子小黄,此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10年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黄某来说,他在年初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的户口并未迁到他家,被告知要到女方户籍地所在法院起诉。于是,他在当地村委会开好女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后,急忙赶到建始法院办理离婚。

        法官告诉黄某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方下落不明的,应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他必须回湖南会同县法院去立案。黄某来听完法官的话,一下就懵了,显得十分焦急而无助。

        见此情形,法官要黄某来稍等。沉思片刻后,法官拿起电话,几经辗转,最终与被告谭某娘家村委会干部取得了联系,打听到谭某确于近期在娘家现身,当时正在重庆巫山走亲戚——被告的下落终于“”了。随后,法官设法联系上谭某,经过反复沟通,谭某同意到建始法院处理离婚事宜。

        下午3时左右,谭某从龙坪乡杨桥河村赶到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儿子小黄随黄某来生活,谭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5万元。由于谭某来得太匆忙,身上没带足够的现金,案件调解眼看要陷入僵局。在法官的建议下,谭某向亲友借款后,当即付清。

        黄某来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一个外地人,事情办得如此顺利,并在建始法院受到如此“礼遇”,他激动得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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