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 丢了“饭碗”后悔已太迟

10.11.2017  12:26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0日电   (冯成)近日,丹江口市一名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武当山交警查获,司机高某因一时贪杯,换来了罚款5000元,被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后果,丢了“饭碗”后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10月22日20时许,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当工业园设卡进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鄂C.GA69*号长安牌公路客运小型普通客车,沿316国道十堰方向往武当山特区方向驶入卡点。见到民警设点检查,驾驶员神情紧张,经询问,驾驶员自称高某,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吹气式酒精测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45mg/100ml, 其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高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高某所驾车辆核载9人、实载10人,构成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酒后驾驶给自己、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面对执法民警,高某坦言当晚亲朋好友在家聚餐,一时贪杯,自认为少喝一点没事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送亲朋好友去丹江,不料刚进入武当山辖区就被民警查获。

  11月9日,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高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超载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2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禁止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