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环卫工阻止男子发传单 被推倒在地不幸死亡

04.07.2014  12:45

武汉一培训中心的老板陈某在马路上发放传单,60多岁的环卫工袁爹爹上前阻止,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之后爹爹倒地,于当日死亡。

昨日,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4日8时,陈某在武昌区丁字桥路附近,发放其创办的武汉某教育培训中心的宣传单。在此地做环卫工作的袁爹爹走到陈某面前,说“这里不准发传单”。连续说了好几遍,陈某仍没有反应。被激怒的袁爹爹与陈某发生争执,后两人扭打起来。之后,陈某双手猛力推向袁爹爹前胸,致袁爹爹仰面倒下头部着地,陈某继续对其进行殴打。

就在这时,袁爹爹的女儿和女婿赶来,并拨打110报警。见袁爹爹倒地不起,预感大事不妙的陈某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警方赶赴现场将陈某带回警所审讯调查,袁爹爹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袁爹爹系在严重心脏病基础上,因颅脑外伤导致死亡。

庭审激辩

昨日庭审现场,20多岁的陈某,中等身材,回答问题口齿清晰。陈某表示,自己是武汉一名校毕业,毕业后考上黄冈的公务员,去年辞职和朋友一起创业才开了培训中心,与袁爹爹素不相识。

庭审时,陈某当庭承认犯罪事实,但对公诉人提到的故意伤人罪有异议。

陈某:“我就推了一下他,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那为什么你自己也摔倒在地上?

陈某:“惯性。

公诉人:“惯性你自己不会倒地,那说明你往前推时用力比较大,然后把对方推倒刹不住了,你才倒下的。

而陈某的辩护律师称,根据当时医学院鉴定报告所述,颅脑外伤属于相对致命性损伤,但一般情况下在短期时间内难以致人死亡。袁爹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加之颅脑受伤从而使其死亡。所以,陈某作为一个非医学人员,根本就不能意识到一个推的行为就会致人死亡。由此可见,陈某是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公诉方则反驳,认为虽然陈某是在袁爹爹先出手后,进行的自卫,但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陈某的那一推,明显出手速度快、用力大,一个成年的200多斤重的男子双手猛力推向一个60多岁的老年人,边走边推,并且还从台阶上推到台阶下使他人倒地,明知道会造成他人受伤的结果而放任,这样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

庭上忏悔

最后陈述时,陈某转过头,面对旁听席上的袁爹爹家属深深鞠躬,表达深深的歉意“对不起”,“我凭自己的努力来武汉创一份事业,但天有不测风云,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并不想伤害别人,恳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公诉人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陈某在原地等待,警察抓捕时如实交代,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

本案未当庭宣判。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六旬环卫工制止街头散发传单者被推倒,病发加颅脑外伤致死。昨日,本已获得研究生复试资格的“准新郎”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武汉中院受审。

据指控,今年2月14日,陈某在武昌丁字桥附近发放其培训机构宣传单。六旬环卫工袁某前来劝阻,被其推下台阶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袁某系在严重心脏病的基础上因颅脑外伤导致死亡。

昨日庭审,陈某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称自己临近的婚事就此搁置,研究生复试也落了空。公诉人建议法庭对陈某判处10年左右刑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