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烟花带回市区放 大年初一被处罚300元

31.01.2017  07:01

  秦楚网讯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闫翔 通讯员 王欢欢 报道:十堰城区一男子吃完年夜饭闲来无聊,在六堰燃放从郧阳区购买的烟花,被巡查的东岳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新年第一天,该男子被罚300元。

  今年21岁的男子小虎(化名)是十堰城区人,除夕晚上小虎与家人一起吃完饭后,因觉得很无聊,便邀约朋友一起到郧阳区购买烟花爆竹,准备到十堰玩。28日凌晨,小虎一人拿着购买的手持花筒烟花行至六堰人民广场文化街时,将未燃放完的四根手持花筒烟花牵到市图书馆鸽子笼处开始燃放。

  29日零时50分许,正在开展“禁鞭”巡查工作的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刘顺仲及民警巡查至此处,发现小虎私自燃放烟花,迅速带领民警将小虎当场抓获,同时将其暂未燃放遗弃在现场周围的18支烟花全部查获。

  当民警询问小虎是否知道十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小虎后悔地称:“我知道,只是感觉无聊,所以心存侥幸,没想到还是被警察发现了”。

  东岳路派出所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小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现场的烟花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