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闲置,电镀原液直排入河 公司主管因“间接故意”被拘役

01.11.2016  00:16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呈思 通讯员龚轩 记者昨从省公安厅获悉,自去年以来,十堰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击,查处多起涉嫌六价铬超标排放的环境污染案,目前还有一案在侦办中。“这些案件均涉及刑事犯罪,驰迈工贸一案就是典型。”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人士表示。

   今年6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十堰驰迈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迈工贸”)污染环境案责任人的上诉,因间接故意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司生产主管人员古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起当地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为企业敲响了警钟。

   违法排污,企业被环保执法抓现行

   2015年5月1日,十堰市环境执法人员来到驰迈工贸检查时发现,尽管这家企业正在生产,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未运行。经调查,与闲置污水处理站一墙之隔的围墙外,有一根来源不明的排水管道向外延伸出去。

   执法人员追溯至管道尽头发现,电镀原液正从中汩汩流出。发现端倪后,执法人员立即折返,撬开墙脚边的管道,里面果然流淌着浅绿色的废水。

   监测报告显示,驰迈工贸所排电镀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值为88.8mg/L,六价铬浓度值为 80.4mg/L,锌浓度值为11.7mg/L,均严重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数倍。

   由于驰迈工贸排放的生产废水涉嫌重金属超标,十堰市环保局张湾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市公安局,该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依法立案后,迅速安排警力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间接故意,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接收本案后,对被告驰迈工贸及古某向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驰迈工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古某明知负责操作污水处理设备的人员不在场,此时从事电镀作业产生的废水会未经处理就流向犟河,并造成环境污染。但她仍安排工人从事电镀生产,其行为主观上属间接故意。

   鉴于古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驰迈工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判决被告人古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接到判决书后,古某提出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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