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费不再收附加费 武汉生活用电每度降1.5分

29.10.2015  12:32

  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湖北电价要降了!全面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省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11.14亿元,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度降1.5分钱。

  10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全省将对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全面取消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该政策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钱/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下调1.3分钱/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千瓦时。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下调1.2分钱/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都下调1分钱/千瓦时。农业用电因未征收附加费,价格不变。此轮电价调整后,全省销售电价开始执行统一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4年,湖北省居民社会用电量为282亿千瓦时,大工业用电量为777亿千瓦时。此次降低销售电价,全省年均总计将减少电费支出11.14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6.22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37亿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55亿元。

  记者在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上看到,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第一档从每度0.573元降到0.558元。居民合表用电用户,不满1千伏按照0.58元收费,超过1千伏按照0.57元收费。

  武汉供电公司称,本月查表时已经在按新价格计算电费,对于两月一起征收电费的小区,电网也会妥善进行处理。

  目前,湖北电费由基本电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组成。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副处长朱红武介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从1964年开始征收,之前主要是用于城市路灯安装和维护。此次取消城市附加费降低电价,也代表了政府对企业创业的支持。

(编辑:曾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