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建部门将简化电梯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金提取流程

28.07.2016  05:35

  7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更新。”同时,《办法》第十三条专门对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湖北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李斌对此做出了详细解读:省住建厅就是房产管理部门的省级主管部门。对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时候,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我省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简化提取和使用的相关手续。此外,对于还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将由基层政府牵头,各方一起协调,确定具体的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相当一部分需要提取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大修、改造或更新。省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和程序,简化资金提取流程,切实解决电梯修理、更新和改造过程中资金提取难的问题。(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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