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老人被困18分钟 向物业索赔无果求助律师

15.11.2016  13:38

  小区电梯突然停电,7旬老太被困18分钟,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急救,业主向物业索赔,物业表示没有责任。近日,朱先生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9月28日上午,家住汉口兴业路海赋天城小区14楼的胡太婆和另外两位老人从一楼坐电梯回家,刚进去,电梯停电了,门也打不开。老人按电梯紧急按钮没有反应,她立即给儿子打电话求救。

  胡太婆的儿子朱先生介绍,接到母亲电话后,他分别在11时的33分、34分、36分连续给小区物业打三通电话,无人接听。情急之下,他拨110报了警。

  3位老人被困电梯18分钟。其他两位无大碍,胡太婆却因惊吓过度,引发身体不适,前来救援的工作人员拨打120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急救。老人住院数天,花费4000余元。

  “为何按紧急应答没有反应?难道物业急救电话无人接听?”朱先生找到物业讨说法,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老人惊吓过度住院,应承担责任。

  10月25日,物业向朱先生出具了电梯事故答复函。称知道电梯困人时,电梯维保人员立即赶来,和被困人员喊话保持联系,实际用时18分钟救出被困人员,符合国家电梯管理规定要求,没有过错。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愈演愈烈。上周,朱先生向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进行求助。

  物业客服部熊主管告诉记者,案发时的情况,监控有记录,可随时进行查看,但不接受采访。

  查看监控时,记者发现,监控视频上显示11点34分停电,监控室有两位监控人员,停电后一直在接听来电。至于为什么没有接听到朱先生电话,熊主管没有作出解释。

  但她表示,物业没有过错,在规定时间内将被困人员救出,胡太婆身体不适有可能是年老多病引起。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朱俊平律师认为,物业用时18分钟处理好故障,将被困的人员在30分钟内救出,符合相关规定:电梯发生困人等事故、故障时,市区内要求30分钟内解救出人员。

  但如果朱先生能证明其母亲身体不适是电梯事故惊吓过度所致,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据悉,物业公司表示,将于近日向朱先生作出最后答复。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此事。(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朱丽兰)

(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