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龄童手扶电梯受伤 法院判超市与监护人按4:6担责

06.03.2015  20:47

(楚天都市报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刘嘉)4岁女童思思与妈妈一起到超市购物,不料在下手扶电梯时,袖子被卷入电梯毛刷带,思思的右手臂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区法院判决监护人和超市共同担责,超市担四成责任,赔偿4.7万余元,由监护人自己承担7.1万余元医疗费。

        2013年12月28日下午,女童思思跟妈妈到超市购物,乘手扶电梯下楼时,思思蹲下拾硬币,谁知右手袖子瞬间被电梯间隙卷入,由于电梯力度过大,思思的手被电梯不断转入。几秒钟后,电梯被工作人员按停,经过消防官兵半小时努力将思思救出,思思的右手臂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最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思思的父母诉至法院,要超市赔偿孩子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思思的妈妈作为监护人,随女儿步入自动扶梯至其女儿受伤整个过程中,一直在低头清理自己的物品,未对女儿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女儿受伤,因此作为监护人具有主要过错,应该承担六成责任。超市方虽然在扶梯张贴了醒目提示语,履行了警示义务,但超市作为管理人,未及时提醒思思妈妈采取措施或警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因此应当承担四成责任,赔偿医疗费等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