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

29.12.2014  11:05
  

鄂商办通〔2014〕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67号)和《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省申报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已获得“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电子商务基地或产业园。由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素的工业园区等。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

  3.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4.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5.所在地政府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并已制定出台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二)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省申报对象主要是2013——2014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已获得“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各地要全面摸查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按照商办电函〔2014〕770号文的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扩大遴选范围,把符合示范类型条件、创建标准的优秀电商企业推荐出来,创建2015——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创建以来,在吸引企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安排专班,扎实推进。按照要求组织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2016-2016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认真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办电函〔2014〕767号文的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要求,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地电子商务特点和比较优势,细化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纸质文本4份、光盘2份)。

  (三)认真编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办电函〔2014〕770号文的附件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附件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的内容和目录要求,指导企业认真填写电子商务示范申报表,认真编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2015-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含申报表,纸质文本4份、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市、宜昌市要对2013-2014年国家级电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专文报省商务厅。

  三、其他事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须参照商务部办公厅两个文件(登录商务部网站 http://dzsws.mofcom.gov.cn/ ,在“工作通知”栏查询),严格把握标准及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商务厅内贸处。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卢宏农,85786247,1387107118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