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商办通〔201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精神,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机遇期,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省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遴选确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充分调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并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对示范基地的创建从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实行跟踪督办和服务,形成不同类型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适时予以淘汰和补充。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增强电子商务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创建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示范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跟踪督办、评估分析工作机制。
二、示范创建工作程序
(一)各地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基地和企业申报,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商运通【2013】20号)的有关要求初审后,于10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内贸处)报送有关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三份、另报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以上材料请从湖北省商务厅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里下载。)已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二)专家评估(2014年10月下旬)。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会审评估,拟定示范基地和企业。
(三)公示公布(2014年11月上旬)。将拟定的示范基地和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严格按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指引、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最终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做好宣传推广
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宣传力度,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电子商务创建活动。
联系人:卢宏农
电 话:027-85786247,13871071185
传 真:027-85710937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