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运用电信定位手机动态监管社区矫正人员

18.08.2014  19:21

  

  本网讯(通讯员 张俊华 陈燕发)“你已在社区矫正规定的范围外活动,特向你发出警告提示。”汉川经济开发区邓家村的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收到该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短信提示后,立即从比邻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返回汉川。这是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近日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电信定位手机查控对出界人员进行依法处置的一个镜头。

  2013年以来,汉川市检察院根据该市社区矫正对象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和电信公司,充分发挥司法e通的作用,对配备有电信定位手机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科技信息化手段监控,提高了监督效能和效果。

  汉川市经济开发区邓家村的村书记、村主任、村出纳等四名村干部,擅自动用公款9.7万元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经检察院反贪局立案后,去年11月25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均判处四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全部适用缓刑。鉴于这四名矫正人员家在开发区,与武汉市接壤,相邻只有几公里距离,因为走亲访友、外出务工、进货采购等原因,时不时就会发生出界问题,该院监所科根据中政委和最高检要求,将“三类职务罪犯”纳入必备定位手机人员,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截至今年7月底,该市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667人,其中矫正期满221人,正在接受矫正446人,2013年接受矫正对象134人。到目前为止,使用电信定位手机的人员214人,占了近半数。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两高”、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随后检察院监所科到外地参观学习考察,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建立推行GPS定位手机动态管理矫正人员机制,从目前使用情况看,已经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计划将实行所有矫正对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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