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行电价气价水价一揽子改革 能源价格全面市场化

22.01.2017  19:03

  1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将全面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建立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将电网盈利模式由购销价差转变为收取过网费,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

  “湖北已在全国率先核定输配电价,直接降低企业成本约12亿元。”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称,下一步,将分步放开公益性以外发售电价。2017年将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把污水处理厂、互联网等环保类、战略新兴产业类企业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实现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逐步实现基本保障用电和公益性用电以外电量全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湖北还将推动售电侧市场化。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7年将实施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措施,直接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给予电价支持,形成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洼地优势。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5元以上,每年减负约3亿元。

  气价改革方面,2017年将研究出台《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提高管网利用效率,降低管输成本。并将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建立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

  水价改革方面,湖北将分级制定农业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非居民用水价格,对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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