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完善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流通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运用,现将2014年农村市场体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主要用于:
(一)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和农贸市场建设。
(三)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店和物流配送建设。
以上各类项目的支持标准为:贷款贴息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利息补助,以奖代补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是2014年竣工的项目,已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信誉良好,运营规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审核和市、州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须同级财政局、商务局同时盖章有效(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财务报表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投资清单、设备购置清单、有效财务凭证)、项目借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项目需要)、项目有关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五)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财政局、商务局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电子文本)报送省财政厅商贸处、省商务厅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财政厅商贸处 027-67818878
省商务厅财务处 027-85750171
附件:2014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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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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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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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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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 企业Ο 事业Ο | 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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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上年) | 员工数 |
| 年营业收入 |
| 年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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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主要类型 |
| 年生产经营能力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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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上年)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 资产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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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 情况 | 总投资 |
| 自筹 |
|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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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对应贷款规模 |
| 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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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率 |
| 申请专项资金 |
| 已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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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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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续表)
项 目 概 况 | 项目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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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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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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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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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商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