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10.11.2014  12:21

   李鸿忠主持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王国生张昌尔等出席 审议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办法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7日下午,省委书记、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五次、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送审稿)》、《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研究部署推进我省今年各项改革工作。

  省长、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昌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东,省领导阮成发、张岱梨、尹汉宁、傅德辉、王君正、贺家铁、郭生练、曹广晶、梁惠玲、甘荣坤、曾欣、范兴元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领导干部作风,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之际,我省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实际行动,必将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提高依规治党水平。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办法”(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施行。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能不能起好步、开好局至关重要。现在已进入年底倒计时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实今年各项改革任务。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用法治保障改革持续向前。要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坚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湖北省情,使改革方案更接地气、贴近实际;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从问题最严重、最紧迫、影响最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起;坚持顺应群众期盼,把增进群众福祉作为谋划改革、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坚持履行规定程序,保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论证决定;坚持搞好相互衔接,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增强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敢于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向自己开刀。会议强调,要严把改革督查关,推广“来凤之狠”,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改革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坚决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依规管党治党 为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激越号角,举起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伟大时代,依法治国是党带领人民作出的庄严选择。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依法治国要有主心骨和掌舵人。5000年传承不辍的中华文化告诉我们,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灿烂辉煌,从来都不能缺少一个主轴;中国近代以来的沧桑历史启示我们,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中华民族要在新的时代方位上走向繁荣、富强、文明,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根本上是党对自身提出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章的制度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体人民树立标杆。

  人民呼唤一个风清气正的中国。党风带动政风,政风影响民风,政治生态决定社会生态。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来自党内的严峻挑战,严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也严重危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广大群众拍手称快。要正视的是,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还出现“塌方式腐败”。铲除“四风”,重拳治腐,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除了从严治党,我们别无选择。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实践探索证明,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新的历史时期,要继续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必须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要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努力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保持定力和韧劲,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