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务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567万元 用于个人投资

18.07.2014  10:39

  昨天,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63岁),涉嫌受贿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才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孙玉华个人及江涛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刘某、新艺林园林公司负责人汤某等八家单位贿赂款567万元。向其行贿300万元的孙玉华与其同台受审。

   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据指控,2005年1月,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孙玉华通过吴某(另案处理)结识刘东才,想承接该工程。

  刘东才表示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孙玉华又找到下家宏华矿业老板王某(另案处理),王愿意以中大建设公司名义承接该工程,并同意先付700万作前期费用。2005年12月,孙玉华及王某等人到刘东才办公室,将300万的支票交给刘,后刘转入荣生房地产公司从事营利活动。

  因府澴河工程系市重点防汛工程,如果进行招标程序,中大建设公司技术实力难以中标。2007年1月,该工程发包给市政建设集团,经过刘运作,总造价4.4亿余元的工程2.7亿元部分安排给孙施工。孙并未将工程转给王某,继而向刘东才表示已经把王给的300万帮他还了,至案发孙玉华支付给王某745万。

   儿子接工程转手“收费”120万

  父亲在水务局当主要领导,在工程承包上儿子理应避嫌,但刘的儿子却承接了一些水利堤防工程。2009年7月,刘东才得知市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准备在临江大道月亮湾地段实施一项防水墙工程,他通知儿子召集有关施工人员。三个月后,刘的儿子以一家建设集团名义,在武昌临江四期A1标段防水墙工程中中标,工程承接后,因刘的儿子并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刘东才只好将工程交与江涛建设工程公司承接。

  工程完工后,刘东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标前期费用为由,向江涛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索要120万元。2011年5月至8月,该公司负责人按照刘东才的要求,先后转款20万元、100万元至刘儿子的银行账户。

   庭审现场追悔莫及

  刘东才还在其他多处堤防工程涉权钱交易。2002年至2011年期间,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分别以三江建筑、黄陂水利、武汉七建等单位名义承接汉南至白庙草皮护坡及上堤道路工程、巡航救助站院墙改造工程、江堤整险加固汉阳和蔡甸建设管理用房、汉口江滩等零星工程。刘某4次送给刘东才108万。

  昨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对两笔较大金额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交锋。

  辩护人认为,那笔300万的行贿主体存在异议,因为指控行贿的孙玉华本身没有那么多钱,他只是商人吴某(另案处理)的马仔,行贿的主体实际上并非孙而是吴,而吴跟刘东才之间是否还有其他约定均不明确。

  辩护人还认为,刘某送给刘东才108万,是兄弟之间的人情往来。刘某是刘东才的堂弟,刘东才一直帮其照顾孩子和家庭,两家一直在金钱上有来往。

  最后陈述时,此前在庭审过程中供述清楚明白的刘东才,声音变得颤抖并留下了悔恨的眼泪:“作为公职人员,缺少法律意识,导致犯了那么大的罪,直到被查获才意识到,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高星 实习生杨娜 张邯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