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排查整治5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

22.02.2017  23:15

  2月中旬,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分领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十堰计划从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水利水电项目、交通建设项目、特定环境功能区、矿产开采行业、畜禽养殖行业等5个行业领域开展为期半年的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其中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要全面摸清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底数和基本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项目的规模、地点、开发方式等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重大变更是否依法履行变更手续,是否建立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应急措施等。

  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国省县道、一二级公路、铁路、港航码头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监理队伍资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营地、建设用地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便道修筑、使用情况;穿越自然保护区时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砂石料厂开采、加工、贮存情况,取、弃土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生态植被恢复措施等。

  特定功能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开展全面排查,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置、设施和场所;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旅游设施、第三产业的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矿产开采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类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粉尘、废矿渣、尾矿库污水(泥)等对环境的破坏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为检查畜禽养殖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适养”区域划分相关政策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对地处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区)和布局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点坚决依法关闭。

  十堰市环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5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预警、约谈、“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关停等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十堰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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