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哲学研究的若干辩证关系

18.07.2014  11:33


生态哲学研究的若干辩证关系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哲学系教授 欧阳康

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大量课题需要破解。就生态哲学研究而言,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研究和处理好一系列辩证关系。

   生态与文明的关系

  从原初意义上说,生态是指自然界的天然状态,甚至是指原初的自然生存状态。这种状态是指各个物种在地球上自然而然地产生、繁衍和变化,按照自然规律存在和发展,其中起主导作用的规律是优胜劣汰、物竞天择。达尔文进化论的一个重要意义,正在于揭示了这一规律。

  而文明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是指超越自然状态,进入人为和人化的更高境界。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人和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和形态从自然界中超拔出来的过程。人类在肌体结构、思维能力、语言等方面不断进化,创造出越来越多不会自然产生的物质、关系、制度和思想等,这些构成了人类文明的丰富内容。

  不难看出,文明就其存在形态和发展趋势而言,与生态越来越远。从这个角度说,二者之间是矛盾的。现在把这一对矛盾的概念统一起来,提出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就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哲学问题:何为生态文明?它是一种自然文明、天然文明,还是一种社会文明、人化文明?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如何处理生态与文明的关系?很明显,生态文明的首要特征是对生态价值的重视与强调,它要求我们在发展人类文明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和自然界的价值与意义。然而,我们今天要想恢复完全天然的自然界,不仅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设生态文明,本质上是要建设一种重视生态价值的人类文明和社会文明。这需要全新的理念和方法,需要在新的时代高度上实现生态与文明的辩证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

  从生态哲学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过去我们讲人是万物之灵,人类要征服自然,成为自然界的主宰。现在看来,人要呼吸、要阳光、要雨露、要“饮食男女”,人类的生存发展深度依赖于自然。人类征服和主宰自然的企图,导致了对自然界的肆意掠夺和破坏,并直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重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多年来,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主义的争论。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一种是反人类中心主义或者叫做自然主义。这两种主义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的活动应该以自然为中心,还是以人为中心?人类保护自然环境是为了让自然界存在和发展得更好,还是为了人类存在和发展得更好?我们不太能够想象人类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仅仅是为了让各种自然存在物如植物、动物等生活成长得更好,更不能想象人类会为了动植物的生存而从根本上损害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不从自身生存和发展出发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因此,我们所要反对的应是狭隘、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所要提倡的应是合理、适度的人类中心主义。

  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可以从现代消费的角度来看。现代化的生产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消费,这种消费以人的舒适和幸福为目的,而大都以消耗自然资源为方式和手段。那么,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应该鼓励消费,还是限制消费?现代化的生活更幸福,还是自然状态的生活更幸福?简朴使人感到更幸福,还是奢华使人感到更幸福?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理性思考和科学抉择。

   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的关系

  生态与文明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时期有不同性质和表现。从一个基本趋势看,这种关系的发展表现为人化自然的不断扩大和自在自然的不断缩小。在畜牧社会和农耕社会里,动物和植物都按照自然规律生存发展,人类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在自然的生产与再生产,自然界和自然规律对于人类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受到根本性破坏。

  近代以来,这种状况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变化。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尤其是机器大工业的力量,人类展现了征服与改造自然的强烈欲望和强大能力,自然界被前所未有地人化和社会化了,人化自然的领域与范围空前扩大。人类运用科技的力量创造了更加适合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大环境(如水库)、小环境(如空调)、新物资(如化肥、农药)、新物种(如转基因食品)、新能源(如核能)等,却浪费了自然资源能源,打破了自然界和生物链的平衡,对自在自然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此消彼长甚至严重对立,最终将使人类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基础。因此,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反思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如何处理好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关系。

   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的关系

  当代中国是在推进现代化、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因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就是处理好推进现代化、工业化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关系。从生态哲学的视角看,这集中体现为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的关系。

  所谓回归自然,就是要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贯穿到现代化、工业化的整体进程中。要看到自然界是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物质和能量基础,自然规律仍然从根本上制约着人的生存、活动和发展,自然资源仍然是人类不可或缺而又极为有限的珍贵资源,人类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仍然要依赖自然界而生存和发展。因此,尊重自然就是珍惜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顺应自然就要遵循自然界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空间。

  所谓超越自然,就是要克服盲目顺从自然和盲目征服自然这两种极端心态与做法,积极探索新型现代化、工业化道路。新型现代化、工业化不以伤害和破坏自然界为前提,而以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使之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只有在回归自然与超越自然的辩证统一中,我们才能既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又有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及其当代价值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研究中心 朱耀洪

天人关系是我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研究和处理天人关系的过程中,我国古人提出了内涵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形成了独特的生态伦理观,为我们今天进行生态伦理研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类永续发展提供了宝贵思想资源。

   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内容

  以“参赞化育”为主旨的儒家生态伦理观。“参赞”,是指人对天地宇宙运行的参与、调节;“化育”,是指宇宙万物的演化与发育。儒家认为,世间万物皆自然所生,人作为自然所生之物应从属于自然、参与自然的演化与发育。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既然世间万物皆天所生,在地位上就应彼此平等。作为万物的一员,人并没有什么特殊,不能高居于万物之上,主宰万物。人有人之性,物有物之性。人尽人之性,物尽物之性,则人与物“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也就是说,人只有“参赞化育”,才能促进人与物、物与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以“道法自然”为内核的道家生态伦理观。道家认为,“”是宇宙的本源与规律,先于天地而存在,由道而生万物。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既然万物为道所生,那么,“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宇宙万物都有独立而不可代替的价值。作为万物的一员,人与天地万物是共生共存、合而为一的关系,即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人类的活动应该遵循和效法天地、自然的运行之道,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以“众生平等”为要义的佛家生态伦理观。佛家认为“一切众生,贵贱不足”(《摩登女经》),强调世界上万物和人均为平等关系。坚持“众生平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前提与保障,即所谓“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载,日月平等故四时常明,涅槃平等故圣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无争”。(《五灯会元》)从“众生平等”的基本立场出发,佛家劝导人们爱物厚生、慈悲为怀,提倡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倡天人和谐、人际和谐,等等。

   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的当代价值

  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的当代价值,表现在它既能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精神养分,也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

  作为一门学科的生态伦理学虽然问世于西方,但已成为当今各国学界共同关注的“显学”。我国生态伦理学的建构和发展,既要吸收借鉴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有益成果,又要吸收借鉴我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与要义。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之争成为贯穿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的一条主线。人类中心论者认为,人类是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生存发展应服从服务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自然中心论者则认为,人类只是世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其他物种与人享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人类的生存发展应服从服务于自然界和生态环境的存在和发展。这两种生态伦理观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片面性。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势必造成人类的唯我独尊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无力;极端的自然中心论则意味着放弃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最终会导致人类发展的停滞。超越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之争,恰恰可以从我国传统生态伦理观中找到灵感、获得支撑。无论儒家的“参赞化育”、道家的“道法自然”,还是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既强调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与其他物种之间处于彼此平等、共存共生的关系;又突出人类的主体地位,强调发挥人类在发现和遵循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这些思想观点中的合理成分,是我们今天建构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有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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