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男子结婚生子后离婚讨要彩礼钱 为何获法院支持?

08.10.2015  11:33
枣阳一对小夫妻不仅领了结婚证,而且连孩子都生了,可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时,竟然赢得了法院的支持。9月16日,案件主审法官详解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背后的隐情。2011年9月,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刘某,并在订婚宴上给了刘某6400元订婚礼金。之后,两个年轻人一起到外地打工。后经过不断接触,刘某发现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并将礼金如数退还。不久,蒋某的父亲知道后,立即找到了刘某的母亲,经两家大人反复说和,两个年轻人又决定结婚。为表示诚意,蒋某给了刘某1.4万元彩礼。2012年初,蒋某与刘某领了结婚证。半个月后,两人在众多亲友的祝福下,举行了结婚典礼。婚礼当天,蒋某又拿出了1万元彩礼。然而,由于婚后两人仍然感情不和,结婚不到两个月,刘某就带着陪嫁用品回了娘家,一直住到生了孩子才回夫家。更让人不解的是,还没等孩子满月,刘某就抛下孩子,独自回到娘家不归。2013年1月,蒋某一怒之下向枣阳市法院起诉离婚,而刘某却不同意。为了挽救破裂的婚姻关系,法院驳回了蒋某的诉求。2015年年初,蒋某深感和好无望后,再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不仅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刘某归还2.4万元彩礼。详解:法院为何判女方归还彩礼钱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曾起诉离婚,而刘某不同意,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遂驳回蒋某的诉请。此后,双方仍未和好,无法共同生活,无和好的可能,故对蒋某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因孩子未满月时女方就独自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且孩子自出生就患有智力残疾,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的康复,双方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为宜。鉴于孩子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女方每月给付800元孩子抚养费。女方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后,没等孩子满月就离家出走,丧失了一个母亲最基本的喂养婴儿义务,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考虑抚养这名孩子的成本较高,如果彩礼不返还,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治疗,故法院对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支持。另外,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医疗费1.5万元,经男方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予以采信,但女方只应承担50%。于是,枣阳市法院遂判决,准许蒋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于每月底给付当月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女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孩子医疗费7500元,并返还彩礼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