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对今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16.05.2016  17:07
      近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全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紧密结合甘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把握一个方向、突出四个重点、落实三项要求,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把握依法行政的前进方向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行政全过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好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二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按照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谋划和落实好《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健全报告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改革事项等一些全局性工作,要及时报党委审定后抓好贯彻落实。

  突出依法行政的着力重点

  一是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继续精简那些制约发展、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降低创业创新的门槛,有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能。要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功能,大力推进网上行权,进一步提高各类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效率,规范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作,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按照中央《纲要》要求,在2015年底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回头看”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有效监督,巩固好简政放权成果,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内部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及时修订“三定”规定,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现象。

  二是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创新方式,探索并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和组织立法后评估制度,选择部分重点立法项目,由具备条件的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起草和评估,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治化,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注重操作性。要加强对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各市州政府要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统筹用于充实法制机构力量,尤其要向基层倾斜。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要把贫困人口脱贫、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模式等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等,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领域,及时将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立法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做到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违法或不规范的文件出台。今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定。

  三是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和理由;对专业性、法律性强的问题要认真征求专家意见,落实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决策失误和偏差;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规合法;政府和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领域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领域先行先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理顺执法体制。要总结嘉峪关、定西两市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制定全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二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发挥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调解纠纷的作用。三要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力争2016年底前建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管理模式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强化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把提高学法质量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学习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必修课,要加强环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学好与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满足依法履职行权的需要。要创新学法方式,在用好集体学法、专题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班等学习形式的基础上,发挥好网络、博客、微信等新信息载体的优势,搭建更多的学法平台,提高学法实效,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转化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的落实,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学法成效抽查工作,检查实际学法的效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

  二是强化接受监督制约的思想自觉。要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要运用好审计、巡视结果。同时,要向社会敞开监督的大门,虚心纳谏,认真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接受和处理对政府的投诉和监督,为群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便捷通道。要切实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三公经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把与群众天天打交道或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和执纪问责。要抓紧完善《纲要》实施方案,尽快下发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重要职责,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要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违法用权、执法犯法等行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加大违纪违法的成本,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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