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法院:拆违现场为当事人“保护性”挖掘废钢废铁500余吨

07.01.2021  17:06

1月3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某碎石厂机械轰鸣,尘土飞扬。随着挖掘机猛烈的撞击声,该厂最后一批厂房轰然倒塌,大冶法院执行干警在漫天飞扬的尘土中来回穿梭,指挥人员在废墟中挖掘清理废钢废铁,并做好登记、扣押和运输工作。

2018年5月,大冶市民柯某与铁山区某碎石厂签订《石料供销协议书》,约定由碎石厂向柯某提供碎石,合同签订后,柯某依约付款约360万元,但该碎石厂因被铁山环保局查封,未能依约提供足额石料。2019年6月,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以该碎石厂自有机械设备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碎石厂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柯某诉至法院。

大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原告预付款约360万元,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定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加之该碎石厂同时还涉及另一起纠纷案,大冶法院根据两案申请人要求,依法查封了碎石厂名下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

2020年12月28日,铁山城管局对该碎石厂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接到通知后,大冶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柯建华高度重视,迅速组建40余人的执行小组,分成执法记录、财产清点、资产移交、稳控、后勤等五个小分队,迅速赶往拆除现场,协调铁山城管局进行“保护性”拆除,对碎石厂机械设备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全部进行转移和清理。

许多废钢废铁都深埋在混凝土里面,只有拆除后才能挖出来,每天拆除多少,我们就挖多少、运多少。”为及时、妥善处置财产,元旦3天假期,执行局陈猛、程宇浩等7名干警主动请缨,日夜坚守阵地,协调拆除,组织挖掘清理废钢废铁,力争做到废钢废铁也不能丢,最大限度保护碎石厂的财产,确保申请人的权益。

经过7天努力,共转移振动筛、圆锥破等机械设备30多台,挖掘清理废钢废铁500多吨,所有有价值的财产都转移至申请人租赁的场地,由申请人保管。与此同时,陈猛等耐心与当事人做工作,促成双方对财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机械设备由法院评估后依法拍卖或抵偿给申请人,废钢废铁由申请人按照市场收购价格处置。

  来源:大冶法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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