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例对环境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18.06.2015  18:26

     6月9日至6月16日,武汉市金潮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责任人因环境违法案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该公司水泥违法中转作业停止。

    2014年11月28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水泥中转作业,作业过程中粉尘、噪声(柴油发电机)扰民,引起居民多批次集体上访。

   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青山区环保局依法于2015年1月23日、2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青环改决字[2015]1号)和《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罚字[2015]1号),责令该公司:一是立即停止一切与水泥中转相关的建设及生产行为;二是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但该公司拒不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仍继续生产。

    青山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于2015年5月27日将该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在2015年6月9日传唤公司现场负责人,并于当日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曹战雄予以行政拘留,拘留期为2015年6月9日至6月16日。

    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拘留后的次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其水泥违法中转作业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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