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受贿

09.06.2015  19:29

        案情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姜礼政利用其担任阳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23  000元。2009年11月至案发,姜礼政担任阳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县的环境监察工作。在2011年省、市联合开展“重金属整治行动”中,发现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加利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其他环境违法问题,决定未经省环保厅检查验收,三家公司不得开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三家公司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开工,仅对该三家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生产”的通知书,未监督企业执行,导致三家公司长期超标排放,造成周边村组49名村民砷中毒,直接经济损失863  159元,社会影响恶劣。

        裁判结果

        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姜礼政在担任阳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身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三家公司违规生产,最终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49人砷中毒的严重后果。同时被告人姜礼政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积极退赃的情节,以被告人姜礼政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