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五大措施全面部署推进环保“三大行动”

24.06.2015  11:44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环境保护“三大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有效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近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2015年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和环境违法“零容忍”行动等环保“三大行动”。为认真抓好落实,省环境监察总队召开总队长办公会议专题全面部署工作,要求强化五项措施,深入推进环保“三大行动”。

  一是重拳出击。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手段,坚持“三个零容忍”、“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查封、扣押企业23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4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件,行政处罚金额9540多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4家,罚款金额508万元。

  二是重点整治。以“一园两行业”(工业园区、平板玻璃行业、小火电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排查和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11月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三是交叉执法。自5月以来,总队集中业务骨干分成三组,以交叉执法的形式,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组织各市、区、县环保局对汉江沿线部分支流和企业排污口进行了勘察和排查,重点打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省水环境安全。目前已完成武汉-咸宁、武汉-孝感、孝感-天门、仙桃等地的交叉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了监察通知,要求对水质长期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并报省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四是强化“三查”。按照《湖北省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和《2015年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省总队进一步强化“三查”,严查排污者守法情况、严查监管者履职情况、严查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职责落实情况,对襄阳宜城、咸宁通城等地开展稽查督查,下发了《关于通报襄阳市宜城市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稽查情况的函》等,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责任,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

  五是狠抓落实。按照《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省环委会工作要点》、《2015年省环保厅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和安排,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省环境保护“三大行动”等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梳理编制了省总队《2015年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度清单》,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环保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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