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潘齐学一行到黄石调研

25.11.2015  10:51
   11月24日,淅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潘齐学与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闫强一行十人到黄石调研,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崇斌参加了调研。    此次调研旨在为更好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了解《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以及《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在我市法律适用、部门联动、调查取证、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困难和建议。    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功武就全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行政拘留工作做了简要汇报。市环保局副局长、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长黄开广就新建建设项目、行政拘留维稳等方面工作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今年以来,我市共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11起。我市在办理移送行政拘留的环境案件中,一是建立联动机制让环保与公安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2014年2月,黄石市环保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同步成立了四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加强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成立专职的环保警察队伍。2013年9月,黄石市公安局成立了全省首支专职环保警察队伍——环境保护警察支队。随后,我市所辖的大冶市、阳新县也相继成立了环保警察大队。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大大强化了环保执法手段,在原本软弱的环境执法中注入了更严格、更直接的强制手段,对环境违法犯罪者起到了极好的震慑作用。2014年,全市侦破环境领域犯罪案件10起,刑事拘留20人、逮捕9人、移送审查起诉23人。三是严格移送标准,依法开展执法。为防止环保部门在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移送情形的情况下随意移送案件给公安部门,陡增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我局开展了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培训,向执法人员讲明了移送案件的标准,包括移送情形、取证要求和移送程序,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四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采用弹性工作制。今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推行“四不两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向当事人通风报信,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监管模式,并打破“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大胆推行弹性工作,坚持每日开展一次错时检查(即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开展检查),每周开展一次突击夜查,每月开展一次周末巡查,使环境执法严格不局限于工作日、白天,而是每一天、每一时刻都严格起来。通过创新环境监管手段,让违法排污者摸不着执法人员行动规律,不敢抱有侥幸心理。五是推行环境执法考评,督促严格执法。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市建立了环境执法考评机制,每月对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市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每月召开一次环保大检查工作调度会,听取汇报、讲评进展,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有力推动环境执法工作深入发展。    调研组对黄石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给予高度肯定还就我市已办结的适用《暂行办法》案件具体典型案例及案卷材料进行了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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