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环境司法治理 守护大江大河 武汉环境资源审判亮剑“非捕”“非采”
2020年11月30日,硚口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水上公安等执法人员代3名违禁捕鱼的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
武汉因水而生、因水而兴,保护大江大湖是理念,也是共识。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依托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断完善环境审判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武汉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851件,依法公正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涉长江刑事案件279件,成功审理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严惩控制垄断长江武汉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利益的犯罪团伙。司法审判在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严格制度:打击长江生态违法犯罪“三审合一”
胆大包天,竟然敢在沙河布设“拦河大毫”,非法捕鱼达16000余斤。今年7月,王某元等4人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在案发水域放流成鱼8557千克,幼鱼4788559尾。
据悉,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系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武汉市新洲区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近年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三审合一”模式,由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各类案件,全方位打击长江生态违法犯罪,以最严格制度,依法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产资源安全。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围绕全区“一江多湖”水资源功能区,在长江、梁子湖沿线布局五个人民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的归口审理,法官定向指导企业减少排污,强制拆除围网,常年参与志愿巡湖和环境保护普法活动,撑起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
新发展思维:一手刑事处罚,一手“增殖放流”
2021年6月,长江江夏段金口渡口,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举行放流仪式。当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吴某的家属将50千克成鱼、10万尾鱼苗在长江放流。
“我知道长江禁渔,我想偷偷试一试,以为不会被发现。”今年1月,吴某被当场查获渔获物13余斤及电捕鱼工具若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限期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及幼鱼。
这种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同框”的判决,现在已成为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标配”。判决的背后,是新发展思维的指引。
五年来,武汉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纳入刑事责任考量范围,鼓励违法者自行修复生态,“现身说法”环保宣传,护卫生态大环境的良性发展。
多元化共治:延伸审判职能,增强社会环保意识
“不能一判了事,法官需要在提升社会环保法治意识方面多下功夫。”2020年6月,在“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暨世界环境日”活动上,来自武汉海事法院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发出倡议。
今年6月,在一次放流活动结束后,法官走访了沿岸商户,向他们发放了《长江保护法》宣传资料,以案为例向商户普及水域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倡导大家遵纪守法,共同守护长江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司法审判绝不是终点。武汉法院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共享、违法线索移送、重大案件通报、常态沟通联络等机制,主动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努力推动环境问题多元共治。
来源:武汉中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