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报发布何必要等“6·5”

30.05.2016  12:19

环境公报发布何必要等“6·5

贺 震

   环保民间组织、教育科研单位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丰富多样,各级环保部门经常收到申请后被动公开。环境信息“需求侧”旺盛,而“供给侧”被动,这种情况该改改了

  多年来,发布上年度环境公报一直是各级环保部门纪念“6·5”环境日的一出重头戏。可是,时间过了近半年,上年度的环境公报才发布,常常让公众觉得不够及时。这种做法没有顺应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切,也不适应环境科研的需要。这一习惯性的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我国新环保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但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上年度环境公报必须放在环境日发布。将上年度环境公报放到环境日发布,只是各地的习惯做法。之所以相沿成习不作改进,或许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惯性思维,萧规曹随;二是环境宣传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单调,似乎环境公报不在这一天发布,“6·5”环境日的宣传、纪念活动就不知道该做什么了。

  当前,环保民间组织、教育科研单位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丰富多样,各级环保部门经常收到公开环境信息的申请,然后依申请被动公开。可谓是环境信息“需求侧”旺盛,而“供给侧”被动。上年度环境公报的发布时间正是这个问题的缩影,环境信息的“供给侧”,确实需要改革了。

  从技术角度来说,将上年度环境公报的发布时间放在第一季度,完全可行,并非难题。我国每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常都会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年度工作报告、政府的上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都会在两会上提请审议。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比这些公报、报告内容简单得多。在第一季度完成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该一点问题都没有。

  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的成因、政府所做的努力、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政府所遇到的困难,环境公报是基础文件,非常重要。环境公报提前发布,有利于两会代表、委员及公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等。

  可能有人担心,公报提前发了,“6·5”环境日纪念和宣传活动这台戏该怎么继续唱下去?这无疑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其实,环保宣传内容丰富、关注度高,只要肯动脑筋、积极创新,一定能找到比发布环境公报更吸引眼球、更受百姓欢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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