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

13.03.2018  15:51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和意义?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着眼于对排污行为进行征税,其生态意义大于财政意义,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更好利用税收进行调控经济生产中的排污行为,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作用。

  二、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缴纳环境保护税后,还需要缴纳排污费吗?

  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后不再缴纳排污费。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如何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以下四类情形不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三是规模化养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四是行政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噪声为工业噪声。环境保护税的税目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四、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一是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是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是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是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如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六、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规定了2项减税的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方式履行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税额标准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税  额

备  注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或2.4元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或2.8元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八、环境保护税的排放口计税是如何规定的?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湖北省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

  九、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同时规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十一、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在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即《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采用主表加附表的结构,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主表用于纳税人对按月计算的明细数据进行季度汇总申报;附表用于纳税人分类按月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填报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B类申报表,即《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十二、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当向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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