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3.03.2016  12:28

孝南区环保局集中开展露天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按照《孝南区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及大气污染防治整改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组织区环境监察大队、南大分局等四个工作专班,对全区范围内露天堆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目前,我区范围内13家混凝土企业堆场和13家沙石料、煤场堆场已基本按要求进行覆盖,总面积达77200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大气扬尘污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多措并举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行动扎实开展。区环保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4个专班负责每个片区专项整治行动,专班每2天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二是现场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工作专班以环境监管责任区域为单元,对各混凝土企业堆场、砂石料、煤场堆场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并对每个堆场的基本信息、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区清扫洒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强化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做好相关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班责任,积极主动与相关乡镇、部门对接;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我局以简报形式,编印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气十条》等相关内容的法律读本,送法到企、送法到场,联系重点乡镇出动宣传车不间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营造良好专项行动氛围;五是强化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专班每天对所属堆场企业进行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罚则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露天堆场的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以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到位、颗粒物达标排放到位、扬尘污染有效控制到位为目标,力促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好提升,顺利通过环保部以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丹江口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改善空气质量,近期,丹江口市环保局组织专班,开展为期2天的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包括城区2个搅拌站和乡镇搅拌站、预拌站。

检查要求,混泥土搅拌企业在生产、运输、泵送、应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加强各类生产设备检查维护,减少各环节跑冒滴漏;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必须安装高效防尘装置;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应采取保洁措施,车辆行驶无明显可见扬尘。

目前,市内和六里坪镇4家混泥土搅拌企业均已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替换原简易除尘方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搅拌站治理整治工作,促进辖区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全面启动

针对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近日,襄城区环保局印发《余家湖工业园区(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余家湖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全面启动。

此次环境整治共历时3个月,采取拉网式大排查的办法,以定期巡查和常规监察为主,结合不定期突击抽查、明查暗访和夜间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未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偷排、直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排放行为,违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生产期间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的行为,企业以试生产为名长期不进行环保验收的行为以及余家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方案》规定,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已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已通过环评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按批准后的环评文件要求建设的且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罚款处罚;未按要求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并给予罚款处罚;对私设排污管网偷排、直排、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从重处罚;对超标排污的一律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最高限额罚款;对存在严重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法查处、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外,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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