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1件

17.01.2017  01:03

  2016年,宜昌市环保系统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4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46件,共涉及处罚金额1498.7908万元,其中宜昌市环保局立案5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8件,处罚金额460.2309万元。全年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11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环境污染犯罪2件。

  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我市环保系统均按新《环保法》采取“六个一律”处理,各类行政处罚文书均依法公开。同时,宜昌市环保局实行了法律顾问常驻制度,所有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类文书均由法律顾问审核,涉及重大案件均集体讨论决策,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高了监管效率。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