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认真贯彻《环保法》 在全省率先听取和审议环保工作报告

02.05.2017  11:22

  4月26日上午,十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就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为地方人大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借鉴。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了2017年工作要点,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之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

  报告指出,2016年,全市上下高举生态文明建设大旗,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赢得了“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4月,我市荣获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2016年9月,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6年12月18日,我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上做典型发言;2016年,我市生态省考核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张湾区、茅箭区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区验收,丹江口市顺利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2014至2016年,我市连续三年在全省环保目标考核中获得优胜单位,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全市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多措并举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督察,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不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全市环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委员们也分别从不同角度,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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