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制度改革座谈会在襄阳召开

19.08.2016  13:41

8月16日,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在襄阳召开,会议由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忠主持,襄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慧出席会议。襄阳、十堰、孝感、随州四个地市及所属县(市)部分环保局长和环境监测站长、环境监察支队长、环保人事科长约40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主要就实行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事权;从大环保格局出发,理顺部门间权责交集方面;地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管理、资金和资产等情况,改革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身份主体规范,以及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人员划转等方面;改革后省级垂管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监督地方党委政府、与市、县环保部门之间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并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关系;乡镇或农村环保机构设置情况,通过改革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按区域(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并提出本行政区作为区域(流域)环保改革试点的条件和基础,设置区域(流域)试点机构;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党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环保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和运行现状,通过改革强化该机构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实行省垂管后,根据监测监察执法

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规范编制部门预算,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针对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情况、单位资产状况、工作需要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的经费,提出准确、真实、完整和预算经费来保障人员工作运行的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梳理本地区单位实行垂直管理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我省实行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地区实行垂管提出设想等9个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朱慧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今年以来襄阳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他指出,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重拳、下猛药,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同时对省环保厅多年来对我市各方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市环保局建议:在今后的体制管理中需做到“四个明确”,即: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责权利需要明确设定和划分;政府、环保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并明确;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与同级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定位需要重新明确;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的人员编制与保障需要明确。

刘天忠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此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与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要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人员、编制、财务等情况确实做到心中有数;保持稳定。保持人员思想、队伍稳定,在改革期间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证督查。改革是今年全省环保的重点,下一步环保部督查是今年重点的重点,要保证督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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