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环保局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08.07.2014  10:03


   为规范和推进我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通知》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环办[2014]73号 中有关做好信息公开的要求,枣阳市环保局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着力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保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注重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省本级负责核定的排污单位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回应公众关切。

   二是优先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结合实际工作,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枣阳市环保网站、实时公布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定期公开国控重点源监督监测数据、国控重点源自行监测信息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臭氧、一氧化碳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实现实时公开。对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有效答复。

   三是及时做好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公开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环保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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