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13.04.2015  18:24

鄂州市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近日,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鄂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于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为确保大检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制定了《鄂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大检查工作重点,并成立了5个督查组,分别督导支队、各环保分局、葛店开发区城建环保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荆州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近日,荆州市下发《荆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2015年2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重点包括大气污染检查、水污染防治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检查、危险废物污染检查、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检查、工业园区检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等。工作步骤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阶段、总结阶段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检查将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谎报瞒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直至实施限批。

十堰市环保局认真组织谋划环保大检查工作

4月8日上午,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副局长袁劲松、夏涛召集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研讨部署近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会议决定,从4月中旬开展对四轮“清水行动”所发现问题的后督察工作,派出专班对各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梳理,精准执法、逐项销号,对整改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尽快启动摘牌程序,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将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案件移送一批,行政追责一批”的措施进行督导和处罚。集中市支队和各分局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摸清环境污染底数和监管薄弱环节,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边查边改、查处结合,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同时,在执法活动中要注重责任落实,明确现场调查和案件审核等环节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减少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会议强调,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要加强后督察和处罚的力度, 确保整改效果,提升执法权威。

安陆市环保局积极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孝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安陆市环保局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一是迅速制定方案,成立四个检查组。 制定《安陆市环保局环保大检查方案》,成立环境监察大队检查组、环境监管中心检查组、环境监测站检查组及全市环境信访问题处置组四个小组,明确主体责任,利用网格化管理系统,对116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二是加大检查频次,开展重点领域检查。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日常监察频次制度,突出环境监管工作的现场特征,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对企业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治理改造计划等进行检查。6个集中饮用水源地均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标识、界桩、界牌、警示牌。与各乡镇分管领导加强沟通,引起其重视,全面了解水源地环境现状。不断完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各类文书、文件定期整理、归档确保各企业监管档案齐全。对19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13家产危废单位规范危险废物的申报及转移程序。

三是再减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照《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将原有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6项。继续保留的项目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关闭、拆除、闲置审批,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程序。对每一个审批项目,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大大优化了服务环境。

四是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做到了“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化解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差而无果。截至目前,已接到孝感市局转批投诉、安陆市信访局转批投诉、网上信访投诉、本级投诉案件共计30件,解决25件,正在解决5件。

五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局网站增设环境监察信息栏,增加八个板块,要求各分管股室、站、队,及时报送环境信息,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相关信息,现已发布环境信息48条,行政审批公示20条。

下一步安陆市环保局将重点围绕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市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等内容,以及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和案件,全面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主体责任、政府及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对非法排污现象的查处力度,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步伐。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确保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对恶意环境污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对不具备环保条件的项目要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妥善加以解决;对2015年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严肃处理。

猇亭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5〕10号)精神,猇亭区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此次环境大检查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水污染防治检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检查、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检查、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

  此次大检查将持续一年时间,3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2月底为总结阶段,督查阶段贯穿于检查工作全过程。 

南漳县环保局“三个结合”开展环保大检查

2015年,南漳县环保局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三个结合”开展环保大检查。

一是将环保大检查与环保宣传相结合。南漳县环保局将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印制成宣传手册,通过环保大检查向被检查单位发放,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后果,提高被检查企业的环保意识。

二是将环保大检查与改进作风相结合。在环保大检查中提出了“三个严禁”:严禁午间饮酒;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检查为名脱岗办私事。通过每周汇报、突击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三是将环保大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大检查工作中强调“四不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就餐和参加娱乐项目;不准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不准借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到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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