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获省环保厅表彰

07.06.2016  20:47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对2015年全省环保宣教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宜昌市环保局荣获“优秀单位”称号,为全省环保系统5个获此表彰的单位之一。

  2015年,宜昌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绿色发展,牢牢把握“三维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

   突出工作重点,牢牢把握新闻宣传主阵地。 按照“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服务特大城市建设”宣传主线要求,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等全市重点环保部署方面开展的工作。制定了年度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结合不同新闻媒体的特点以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等宣传形式,有序开展环保重点工作新闻宣传,全年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反映我市环保工作的新闻稿件15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纸质媒体30余篇。2015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新闻《堵疏结合治理,真金白银帮扶宜昌38座土砖窑这样关停》,报道我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停高新区白洋园区善溪窑村38座土砖瓦窑,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积极探索新媒体宣传,与市网管办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新媒体宣传,协助组织全市“环保微故事·绿色金点子”新媒体宣传活动,推荐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及环保少年使者参赛作品30余篇,获二等奖4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3篇,其中由我局选送的《环境污染监测宜昌在行动》获大赛二等奖;充分发挥“宜昌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优势,全年发布微博229条、微信131条,一批“双微”新媒体新闻获网友广泛阅读、转载和点赞。

   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围绕“6·5”环境日“践行绿色生活”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纪念活动,并将其作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联合在西陵区桃花岭小学组织开展了2015年宜昌市“6·5”环境日纪念活动暨全市中小学“我是环保志愿者”主题教育月启动仪式。大力开展新《环境保护法》主题宣传,邀请全国人大及以及环保部专家开展新环保法集中学习讲座,配发新法书籍500余册,在全市200多个社区、学校、企业设立新环保法宣传栏;积极开展环保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白龙井环保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荣获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组织环保志愿者参加了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地球一小时”、“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城市无车日”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制作环保宣传展板,现场发放环保科普宣传资料。

   普及环境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依托党校阵地开展领导干部环境宣传,我局与市委党校联合组织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市环保局领导和专家为党校学员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解读和运用实践》和《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解读》共4次专题讲座,并组织开展了2次环保主题现场教学活动。依托学校阵地开展在校学生环境宣传,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小学高年级学生的“生命之水”环保科普课堂活动,统一发放了《水与生命》教材、课件,授课500余场次,授课学生人数达1.5万余人次;我市1名同学在“2015年第十三届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中荣获水科技发明类优秀奖、16名青年荣获“2015年湖北省千名环境友好使者”称号、20名中小学生荣获“2015年湖北少年环保使者”称号。依托绿色社区创建开展社区居民环境宣传,联合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单位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推荐和第五批市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全市有4个社区获评省级“绿色社区”、21个社区获评市级“绿色社区”;为城区全部152个社区设置环保公益宣传栏,普及环保知识、发出环保倡议,让生态环保意识融入社区、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不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