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局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

30.06.2016  01:36

   为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汛期环境安全,鄂州市环保局加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防范意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并排查本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防止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行动,把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防流失扩散措施、应急设施完善情况、应急物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备案、演练情况、辐射工作场所、危废及放射源贮存场所、尾矿库等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保障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应急措施。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保证12369环保热线畅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制定汛期环境应急工作预案,并加强学习。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排查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将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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